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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年伊宁市社会保障房分没分有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2648|时间: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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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juliejin(金培)
(一)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及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其它家庭成员户口迁入本市1年以上; (二)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1年以上; (三)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或现住房已被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 (四)经社区、街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审核合格,并按照规定时间公示的;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伊宁市廉租住房申请书》,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家庭基本情况包括: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赡养、抚养、扶养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情况; 3、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性质、位置、面积状况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烈属、残疾、孤老等特殊情况的说明。 (二)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证明(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6、户主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三)资格确认 1、无房户认定 (1)已婚无住房与父母同住或借住亲友房屋; (2)租住私房或公房; 2、不予确认的情形 (1)实施拆迁后实行货币补偿而未购买房屋的不予确认为无房户; (2)将房屋转让、出租和有离婚析产,造成无处居住的,不予确认为无房户。 3、户的计算 (1)以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簿一户; (2)已婚而户口未迁出且无住房的,按分户对待; (3)无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单身家庭(离异三年以上、子女满足大龄青年条件),按一人一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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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sunbaby8893
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的三个基本条件: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2。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 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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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十十十月
(一)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及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其它家庭成员户口迁入本市1年以上; (二)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1年以上; (三)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或现住房已被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 (四)经社区、街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审核合格,并按照规定时间公示的;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伊宁市廉租住房申请书》,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家庭基本情况包括: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赡养、抚养、扶养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情况; 3、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性质、位置、面积状况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烈属、残疾、孤老等特殊情况的说明。 (二)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证明(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6、户主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三)资格确认 1、无房户认定 (1)已婚无住房与父母同住或借住亲友房屋; (2)租住私房或公房; 2、不予确认的情形 (1)实施拆迁后实行货币补偿而未购买房屋的不予确认为无房户; (2)将房屋转让、出租和有离婚析产,造成无处居住的,不予确认为无房户。 3、户的计算 (1)以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簿一户; (2)已婚而户口未迁出且无住房的,按分户对待; (3)无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单身家庭(离异三年以上、子女满足大龄青年条件),按一人一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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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天才少女JESSICA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 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 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 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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