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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范围是?

浏览次数:1649|时间:2024-06-07

热门回答

2024-06-13青笋丝爱吃榴莲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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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萨克有声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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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9许清池79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五个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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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奕彩彩绘
条件如下;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有长沙市城区长住城镇户口.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 ??上60岁以下)无房户即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购买.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满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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