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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房产证作抵押贷款,让我做担保人,我应注意什么?

浏览次数:1477|时间:2024-06-14

热门回答

2024-06-02周周-Sophia
如果是作为物保的方式之一抵押的话,即便是把房产证交给你了也不能说明你就享有了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本案中看不出该房产证有任何担保的效力,如果还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有先后顺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是一个证明而已,那么你才享有这个抵押物的抵押权,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你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说白了啥都不是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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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法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利决定债务人是否要提供担保的,当债务人无法清产债务时。3,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提供人保或物保也可以要求两种都提供,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你作为第三人参加担保,是为了保证其债务的正确履行。但是本案中发生效力的担保只有你是作为保证人,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财产充实,但是担保不是必须要提供的,本案中房产证既不是物保也不是人保,而质押则需要交付抵押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即可用先拍卖债务人的房子优先受偿,并且向 房管局登记,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资信状况良好的话,那么你作为担保人就需要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那么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抵押是不需要交付抵押物,物保又分为抵押和质押.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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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黄金哇塞赛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你需要注意的是: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房产价值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等值或者大于《物权法》第176条规定,为了保险起见,你同时可以要求该人为你提供反担保以降低你的风险,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其上没有额外设定其他抵押,该人的房产证确属其本人所有,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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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杜小样丶
需要你的各种证件是要考察你作为担保人的承债能力。
详细可参考《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文。毕竟作为担保人要承担最后债务清偿的责任。你要注意的是房产情况(折价后是否足以清偿贷款)和贷款人的经济状况,一般情形事宜贷款人的个人抵押物偿还贷款,请你三思而后行,你作为保证人附有连带清偿责任。只要房产价值足够有没有权利瑕疵的话可以不需要担保人的是向银行贷款吗?这是物保和人保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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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Rainniebaby
不动产作抵押的话,必须登记,否则无效;交不交房产证不是关键;
让你作保证人的话,对方可能要对你的财产状况作一些了解,但不能要求你将相关财产证明交对方保管;简单点来说,他要看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但不能要求保管该材料;
保证的话,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二者有很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只要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保证人就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一般保证人来说,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债权人还必须起诉债务人,在判决下达并执行后,如果仍然存在未偿还债务,这时候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要大的多;
一般情况下,既然有抵押,就不需要再找保证人了,除非抵押物价值不及贷款额,这时候保证人只要对超过部分承担责任就行了。
不偿还贷款的话,对方具体会如何做还要看合同内容,达到一定条件的话,对方可能要去实现抵押并追究保证人责任;
贷款的话,提不提供抵押以及保证人是双方自主的事情,对方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主要看对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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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帅帅老牛
只要你签字,提供材料的话肯定会有连带责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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