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经适保障房 > 求问厦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求问厦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387|时间:2024-06-25

最新回答

2024-06-25正在复制843111
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根据厦门市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    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如果您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提醒您注意的是,除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外,“无房户”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使用中的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作为宿舍的;    ⑵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房、借私房、农房、外单位公房的;    ⑶非亲属关系二人以上共住一间房的。

312

2024-06-25若曦0518
家庭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无房户,即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  单身居民(未婚或离异、丧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申请须满足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2)、年满35周岁;   3、无房。  
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按房产转让认定,5年后方可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    
4、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包括曾经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45

2024-06-252013rabbit
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