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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规定有哪些?

浏览次数:1607|时间:2024-06-14

最新回答

2024-06-14无忧快乐起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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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真真麻烦啊
您和邻居协商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具体咨询  当地的  镇土管所。相关法规: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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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天一布艺镇海店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是要重新报政府审批的,取得批准后才能开工建筑。不知这手续办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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