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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小百合2011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九条之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可以得出客厅可以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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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木易小青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24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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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绿兮衣兮
上海市政府于2014年对原有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出租房屋使用人数的限定(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多余2人)的条款。修订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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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lisabaobao99
经过修改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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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大LY的小世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24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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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绿色拇指跳
是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号颁布了修订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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