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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4Doris翼寻寻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实施单位协调补偿,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经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由东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或由人民法院执行;
(三)在地上物调查、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有无理取闹、侮辱、胁迫、殴打工作人员或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评估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提请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评估师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政策望了解,并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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