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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1露丝奢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云南的标准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总的来说,一般人均宅基地都不会超过30平方米。您可以到当地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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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1于海丽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地、荒坡和拆旧建新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因地形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地荒坡的,每户不超过2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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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1墨迹墨迹小蜗牛
大户异地翻建125平方,原地翻建140平方。这是我村的标准,不过还是村长说了算。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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