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答
![](http://static-xiaoguotu.17house.com/zt/style/pc/user_logo/0fc548ff1e15885cca531a733b7f46439cb9deea.jpg)
- 2024-06-09何时何处
可以的,你到现在缴纳公积金的所属地公积金中心开具接纳证明,到离职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新调入职工 ,身份证号码 ,现在本市 (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 。
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及利息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我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为 ,专户名称为: ,专户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赞162
![](http://static-xiaoguotu.17house.com/zt/style/pc/user_logo/67fb2c6842569afad5a40491778d5b5556fb2775.jpg)
- 2024-06-09苏州小熊
1。随着你单位的变迁,可以转移到外地!
2。不可以随时取,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赞18
![](http://static-xiaoguotu.17house.com/zt/style/pc/user_logo/04db5e74558cef59f6dfe81ba0b0c53b9735aae9.jpg)
- 2024-06-09yiyiling1221
可以的。你先在当地开设新的公积金账户然后进行转移单位职工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各管理局领取相关提取表格《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原单位和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单,出具调动证明或者现单位工作证明即可。望采纳
赞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