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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什么?

浏览次数:2065|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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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海上花的故事
第一条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规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含新会区管理部、开平市管理部、台山市管理部、鹤山管理部、恩平市管理部),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承办银行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本办法称职工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工)。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限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
第四条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已享受福利分房或货币分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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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刀剑如梦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该条例发布于2002年3月24日,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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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CYGUANGZHOU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江门职工,都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经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或其它有关方面资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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