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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803|时间:2024-06-25

最新回答

2024-06-25善良哒小虾米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帐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转移、封存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结算等归集金融业务。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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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一个胖子052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天津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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