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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提取有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389|时间: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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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浅夏oo淡忆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提取有条件
一)现户籍在市区(中心城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连续满5年,迁入中心城区连续满2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
(三)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
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不能确定住房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多层住房按1.38系数,其他住房按1.2系数将住房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
最低收入家庭,是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市、区民政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方式有配租廉租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直管住房租金减免等三种。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任何一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暂不受理),可以选择除配租廉租住房外的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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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老猫啊老猫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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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土豆0207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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